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南宁市政务服务局网站(http://sp.nanning.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公示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交陈述材料(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报送我局综合项目科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局综合项目科窗口受理,如所附证件、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请提供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保证审批存档材料的完整,所有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改。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综合项目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综合项目科咨询(联系电话:0771—3221200;通信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7楼南宁市政务服务局综合项目科)。
附件:2024年自贸区南宁片区第3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