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试点资质的相关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gxcic.net,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
申报企业可在附件自行查阅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专家审查意见可通过企业资质申报联系人手机接收短信信息获取。如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陈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陈述材料所附佐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后加盖核验章生效。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在公示日期截止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并举证。单位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留下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个人反映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陈述材料或反映材料请提交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5595532、0771-5595842。
地 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第55批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第56批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