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规范劳务企业资质备案和监管。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1〕5号)要求,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结合玉林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企业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提出备案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企业受理后即备案。3.如企业承诺内容不属实,备案机关有权不予备案或依法撤销已作出的备案决定。 4.技术负责人信息填报需上传身份证、职称证、申报当月或上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等。5.技术工人信息填报需上传身份证、技工证、申报当月或上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等。1.施工劳务企业需对自有的50名技术工人及1名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管理。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一)劳务资质备案只有申请和注销。劳务资质备案证书上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变更,企业需重新办理备案。(二)企业原取得的施工资质证书如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外,还有其它资质的,当发生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变化需要申请变更的,需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注销后,重新办理劳务资质备案,再申请施工资质证书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