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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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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南住建〔2024〕4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市场行为,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企业在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二、核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劳务企业,重点核查近2年来申请劳务资质时存在异常、涉嫌违规获取他人身份信息、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具体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方式
(一)被核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职称证、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二)被核查企业需填写附件2至附件4表格,并提供企业被核查人员近1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核查时间和地点
(一)核查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核查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5楼会议室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核查所需资料,按时提交至核查地点接受核查。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核查不合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限期整改。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当场告知企业核查结果并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由我局组织专家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且未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的,视为拒不整改。我局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附件:1.2024年全市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核查受检企业名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情况
      4.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苏艳红,联系电话:552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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