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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建筑企业升特奖励1000万,升总包一级奖励200万,升专包一级奖励100万!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0

8月13日,北京市通州区住建委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鼓励引进优质企业。对新增特级资质或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值的70%给予支持,对新增具有一级资质或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值的50%给予支持。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升级为特级资质的区内建筑业企业,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资金分三年完成兑现。对升级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区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支持200万元,对升级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区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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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24〕3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建筑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着力以绿色化和工业化为产业发展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提升我区建筑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鼓励引进优质企业。对新增特级资质或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值的70%给予支持,对新增具有一级资质或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值的50%给予支持。

第二条 鼓励存量企业持续发展。对企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且增速5%(含)以上的区内建筑业企业,按年度区域贡献值增量的70%给予支持。对企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增速0—5%(不含)的区内建筑业企业,按年度区域贡献值增量的50%予以支持。

第三条 支持企业对外开拓。对京外产值实现年度正增长的区内建筑企业,京外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最高支持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升级为特级资质的区内建筑业企业,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资金分三年完成兑现。对升级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区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支持200万元,对升级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区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第五条 加大办公及用地支持。支持总部建设用地,加快土地供应,对于购买土地用于生产、研发、办公的,予以政策支持。对于新增一级(含)资质以上或年产值达到2亿元的建筑企业租赁生产、研发、办公用房的,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 2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连续补贴不超过 3年。

第六条 强化住房保障。一级(含)资质以上或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建筑企业高管在我区租赁非保障性住房,经认定给予最长时限3年,总金额最高10万元的租房补贴。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贡献突出的企业,可集体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租赁住房。

第七条 支持产业工厂落地。对在我区投资建设高新技术建筑产业工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2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第八条 促进产业聚集。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设立产业子基金。充分利用我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国家装配式示范城市等优势,打造装配式产业园、绿色建材产业园等,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化集聚发展。引导施工总承包单位整合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与建材供应单位、劳务单位等,在重点工程与大型项目中发挥聚合带动效应,扩大工程项目对地区的区域贡献,年度区域贡献达到5000万及以上的,按年度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以上部分的70%给予合并计算支持,对于年度贡献大于1000万元(含)但不足5000万元的,按年度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以上部分的50%给予合并计算支持。

第九条 加强项目示范引领。对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分别按照不超过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给予建设单位补贴,单个示范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建设单位补贴,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与通州区其他涉企政策条款从优不重复,支持总额不高于年度区域贡献值的70%。特级建筑业企业或年产值10亿以上建筑业企业的个性化政策需求,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本政策由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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