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8172008000

服务导航
Service navigation
服务导航
导航

新闻中心

news

行业动态

6月1日起,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未在监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到的业绩项目信息,在资质审批时不予认定!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次数:0

1.png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建设〔2024〕8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流程,确保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就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录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平台项目业绩应用及区外业绩认定

 (一)从2024年6月1日起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以及委托审批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提供的业绩项目所在地在广西区内的,用于个人业绩的信息应经主管部门核查公示后进入监管平台使用;提供的业绩项目所在地在广西区外的,且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上,应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使用。未在监管平台、全国平台查询到的业绩项目信息,在资质审批时不予认定。

(二)与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对接,满足桂建云平台对数据信息相关要求后,项目业绩同步至桂建云平台以及全国平台。

 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信息录入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信息录入。

⒈ 历史业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2007年9月1日起业绩所在地在广西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且未录入监管平台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中第2类、第3类、第6类项目)。

⒉ 已录入监管平台的业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业绩所在地在广西的,已录入监管平台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详见附件1中第1类、第4类、第5类项目)。

⒊ 工程专项设计业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2007年9月1日起业绩所在地在广西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专项工程设计业绩(详见附件1中第6类项目)。

上述项目业绩录入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录入。

工程设计单位自2007年9月1日起业绩所在地在广西的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务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海洋等其他行业设计业绩(详见附件1中第7类项目)。

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信息核查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录入信息进行核查,应依据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且在主管部门备案存档的材料或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本地区申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信息进行严格核查,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存在重复、错漏以及与实际项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申请信息勘误,每个项目原则上仅限勘误一次。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附件2。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严格工作标准,切实做好所辖范围内的业绩管理和核查工作。

(二)加强责任追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监管平台中录入数据及时组织开展核查,谁核查谁负责,强化责任追溯。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约谈,并视情形记录不良行为。

(三)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局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本设区市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核查负责人员名单(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word版,详见附件3)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系人:陆绍清;联系电话:0771—2260061;工作邮箱:tsjc@zjt.gxzf.gov.cn。

附件:

⒈ 项目业绩录入细则

⒉ 申请勘察设计项目信息勘误的列表(样表)

⒊ 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核查负责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项目业绩录入细则


一、入库项目业绩类型

(一)需补充人员身份证信息的项目。

第1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在监管平台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已填写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信息,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项目。

第2类。根据《关于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886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通过原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现更名为“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的业绩补录模块中录入并经审核通过的工程勘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历史业绩补录项目。

(二)需补充建筑和结构专业主要设计人、人员身份证信息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

第3类。根据《关于在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886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通过原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现更名为“监管平台”)的业绩补录模块中录入并经审核通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历史业绩补录项目。

第4类。工程设计单位依法承揽,在监管平台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已填写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信息,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需补充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建筑和结构专业主要设计人、人员身份证等信息的项目。

第5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在监管平台中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但未登记录入各专业负责人,建筑和结构专业主要设计人、人员身份证等信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第6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2007年9月1日起业绩所在地在广西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以及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但未录入监管平台的工程勘察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四)区内其他行业工程设计项目。

第7类。设计企业自2007年9月1日起业绩所在地在广西的的其他行业工程设计项目(含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务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海洋等行业)。

二、入库流程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需求在监管平台中申请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录入。

(二)由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入库项目业绩类型,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填报:

1.第1类入库项目业绩类型。各有关单位需完善人员身份证信息,补充项目业绩的规模指标、开始与结束时间等业绩概况信息。

2.第2类入库项目业绩类型。该类型需补充完善人员身份证信息。

3.第3类入库项目业绩类型。各有关单位需补充完善建筑和结构专业主要设计人、人员身份证信息。

4.第4类入库项目业绩类型。各有关单位需完善建筑和结构专业主要设计人、人员身份证信息,补充项目业绩的规模指标、开始与结束时间等业绩概况信息。

5.第5类入库项目业绩类型。各有关单位需完善各专业负责人、建筑和结构专业主要设计人、人员身份证信息,补充项目业绩的规模指标、开始与结束时间等业绩概况信息。

6.第6类入库项目业绩类型。各有关单位需在监管平台中新增项目业绩录入,填写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建筑和结构专业主要设计人、人员身份证信息,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分类、建设性质、设计规模、规模指标、总投资金额、开始与结束时间、项目地址等业绩概况信息。

7.第7类入库项目业绩类型。各有关单位需在监管平台中新增项目业绩录入,填写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人员身份证信息,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分类、建设性质、设计规模、规模指标、总投资金额、开始与结束时间、项目地址等业绩概况信息。

(三)由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入库项目业绩类型,补充上传证明文件:

1.第1、2、3、4、5类入库项目业绩类型。需补充上传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等证明文件。

2.第6、7类入库项目业绩类型。需补充上传立项批复(除房建、市政以外的其他行业设计项目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房建、市政行业设计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

(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及文件并提交上传后,主管部门针对项目开展人员真实性、项目业绩概况信息真实性开展核查工作。

(五)主管部门完成项目业绩核查工作,符合核查要求的项目业绩,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管平台中生成“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审核通过清单”,并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后上传扫描件至监管平台中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结束后,经公示后的项目业绩可用于:

1.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以及委托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2.根据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的要求,同步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勘察、设计业绩。

三、工程项目信息勘误、删除

(一)书面提出工程项目信息勘误、删除申请。在监管平台已完成核查的项目业绩,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提出工程项目信息勘误、删除申请,并提供工程项目需要勘误、删除的内容等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二)内容真实性核验。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企业申请工程项目信息勘误、删除的真实性。属于勘误的,核实无误后可在监管平台退回已审核通过的信息。属于删除的,核实无误后报送我厅(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上报,以有正式盖章的公文为准)。

(三)信息上报。待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企业勘误的内容后报送我厅(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上报,以有正式盖章的公文为准)。对于需要勘误、删除的业绩信息,届时将同步至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勘误、删除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已同步至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按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的相关规定进行勘误、删除申请。

2.png

3.png


热门资讯

版权所有:广西正明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号:桂ICP备170066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