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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发文:全面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
发布时间:2022-09-2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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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原市住建局印发《太原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


一、加快本市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建立资质升级后备企业库,“一企一策”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市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同时,市级配套给予1:1奖励。


●同步办理审批事项,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企业可在资质申请前办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


●企业及其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后申请市级审批的资质增项事项,可使用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


二、支持省外企业在太原安家落户


●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太原,在享受省级奖励同时,市级配套给予1:1奖励。


●对省外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在我市成立子公司的,申请母公司同类别资质时,可适当放宽资质标准,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由母公司派出,三年内人员社保无需转移;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作为资质升级企业业绩认定。


三、打造建筑行业领军企业


●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三年内享受太原市骨干建筑业企业的扶持政策。


●对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省级奖励1:1配套进档奖励。


文件提到,该工作方案是为深入贯彻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22〕7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政办发〔2022〕17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方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


2021年12月31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文件明确:


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山西省或山西省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不少于2000万元奖励。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进档奖励。


《太原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也提到:


①市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同时,市级配套给予1:1奖励。


②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同时,市级配套给予1:1奖励。


这就意味着,如果建筑业企业在太原市首次获得特级资质,或者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太原,在享受省级不少于2000万元奖励的同时,再按照市级配套得到1:1奖励,那企业至少能获得4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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