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2〕604号)要求,我厅于2022年9月13-17日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核查覆盖全区14个设区市,核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点核查2019年1月1日以来无产值和无在建项目的建筑业企业、2021年以来审批通过的新申请和增项建筑业企业、2022年以来发生过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近五年被列入严管对象的企业、未按要求完成2021年度全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工程监理企业。
本次核查由我厅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取专家,组织专家在“桂建云”平台“资质核查专栏”开展网上核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进行抽查,共核查建设工程企业368家。经核查,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有60家(名单见附件1),资质未达到标准需整改的企业有249家(名单见附件2),未按要求提供核查资料的企业有58家(名单见附件3),1家已注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核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对资质标准不熟悉,未能对照企业资质标准做好资质核查材料准备工作,存在部分企业主要人员不能满足现行资质标准、部分企业未能按要求正确提供或者存在资料内容缺项等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部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资格、业绩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未按标准配置齐全。
(二)部分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有的企业虽提供了注册人员名单但注册信息未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和“桂建云”平台显示。
(三)大部分企业未按标准要求为企业职员缴纳社保。有的企业缴纳了社保但未提供缴费明细表,未提供缴费证明。
三、整改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等规定,对本次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企业可依法承接业务,但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
(二)对未按要求提供核查资料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予以责令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附件2和附件3的企业要在本通报发出之日1个月内根据《资质核查整改通知书》(随文分别印送各市)要求按时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将经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签署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的资料,上传至“桂建云”平台“资质核查专栏”中的“复核材料上传”栏,由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3个工作日内复核。复核结果我厅将在“桂建云”平台显示。
(四)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我厅将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通知企业按照《资质核查整改通知书》开展整改工作,并加强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切实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1. 资质核查合格的企业名单
2. 责令整改的企业名单
3. 未按要求提供核查资料的企业名单
4. 《资质核查整改通知书》(随文分别印送各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