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明确:
培育“双资质”企业
支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重点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纳入重点扶持企业库。
申报条件:
1、中央在鄂和武汉地区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具有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上一年度工程设计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省内其它地区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上一年度工程设计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格执行湖北省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没有发生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湖北)、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网站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
4、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4月7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促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
●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企业申请相应的施工、设计资质,设计、施工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每年重点培养10家以上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骨干建筑企业。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促进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
日前发布的这份《通知》,公布了具体申报条件以及相关帮扶机制和惠企政策,推动了《关于促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地落实。
不只湖北,今年1月12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到:
鼓励具有相应EPC总承包业绩的设计资质乙级以上或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申请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
云南也明确,设计资质和施工总包资质可以互相申请对应资质。未来或许还有更多省份出台相关政策,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