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建厅: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发布时间:2022-08-19 浏览次数:0
通知主要内容
为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人员从业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切实遏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资质和登记注册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首次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登记注册类和非注册类人员证书业务时,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并保证填写和上传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系统的数据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数据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企业或个人在申报资质和登记注册中,凡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的,认定为弄虚作假行为。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一是查实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公示。二是根据《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将提供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通常行为评价管理,处以10分/次的扣分处罚,计入一体化平台企业诚信档案。
以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