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征求《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将采取以下措施: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申请建筑业资质、已具备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不含劳务企业)增项其他资质可直接申请办理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起步等级为三级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专业联合审批资质和部级权限审批资质);
2.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二级资质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需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不列入考核指标。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征求《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满足相关企业在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办理资质的需求,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前,放开部分资质申办事项。现就《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在2022年9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邮 箱:dongfengxu@hebmail.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
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进一步满足相关企业在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办理资质的需求,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申请建筑业资质、已具备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不含劳务企业)增项其他资质可直接申请办理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起步等级为三级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专业联合审批资质和部级权限审批资质)。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二级资质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需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不列入考核指标。
二、申办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我厅将加大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现申办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告知承诺事项不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按本通知要求核准的企业资质,待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后60日内重新核定。资质重新核定前,重组、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及跨区域变更业务不予办理。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再受理按此通知标准提出的资质申办事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