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
数据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B级: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C级: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D级: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新疆》
自7月14日起,全区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提交的企业业绩必须为A级业绩。提交的企业业绩为外省(区、市)业绩的,应当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A级业绩。
●《河北》
2021年6月,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出: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在“四库一平台”中录入升级所需的代表工程业绩。
升级所需代表工程业绩在本省的,其业绩须在“四库一平台”中数据等级为B级,可受理进入审核;业绩不在本省的,其业绩须在“四库一平台”中数据等级为A级,可受理进入审核。
原文点击查看: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有关要求的通知
●《湖北》
2021年1月,湖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通知》指出: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一级以下(不含一级)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的,业绩项目数据等级一般应在B级及以上。
●《山东》
2022年4月,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流程的通知》指出:
承诺制方式:企业申报业绩在省内且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将数据等级标记为B级,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我厅提出将业绩数据等级标记A级的申请。
我厅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将业绩数据等级调整为A级。
●《贵州省》
贵州省印发:《关于项目数据等级升级的操作说明》指出:
若有需业绩升级的项目,对相应的业绩点击等级升级,在申请窗口下会显示相关项目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然后填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点击确认提交。该项目就会自动推送到该项目对应的项目所属地主管部门的有业绩升级权限的账号下,即可进行审核。(企业端可以在查询栏进行查询该项目审核的流程日志)
注:D升C级由县区住建局审核,C升B级由市(州)住建局审核,B升A级由贵州省住建厅审核。
●《江苏省》
江苏省2021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
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业绩项目应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业绩(含企业和个人业绩)以全国平台业绩为准,未进入全国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全国平台中当前项目数据等级为B、C、D,需要升级为A的,企业在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升级”模块中办理,选择相应的项目编码,系统自动导入当前省平台中的信息(企业不可更改或添加省平台中的既有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完成全国平台相关项目数据等级升级工作。
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业绩项目应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业绩(含企业和个人)以省平台业绩和全国平台业绩为准。
●《湖南》
2022年4月,湖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的通知》指出:申报我厅权限以及由我厅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均应在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真实电话号码)后向我厅政务服务窗口提供资质标准要求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进行查验,确保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本人知晓,未提交原件进行查验、提交的原件不符合要求以及本人不知情的,不予受理、不予审查通过。
原文如下: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平台项目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新建建〔2021〕4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新疆工程建设云项目库数据的业绩整理。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杜绝虚假业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7月14日起,全区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提交的企业业绩必须为A级业绩。提交的企业业绩为外省(区、市)业绩的,应当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A级业绩。
企业申报资质的业绩未达到A级业绩的,可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平台项目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继续申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