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政策(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中提到:
1、重点培育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直接申请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最高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联合审批的资质和矿山、石化等高风险行业的资质)
2、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依申请核发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最高等级资质。
3、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超过50亿元的企业,近5年完成不少于3项单项合同额超过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且企业净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满足相应现行资质标准的,依申请核发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最高等级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
4、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申请该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各等级专业承包资质时,审批机关可免予审查,直接核准。
5、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可以直接申请较母公司现有资质低一等级的相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
6、外省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并提供母公司对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可以用母公司在湖北区域内的业绩申请由省住建厅核准的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
享受上述6条优惠政策申请资质企业,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必须满足企业最高等级资质的要求。
企业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不得分立,不得以企业重组形式转让、出省。企业确系重组的,相关资质予以撤回。对通过各种形式变相买卖资质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