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线上办理、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实现企业审批“一网通办”,推行电子资质证书。
企业初报和增项最低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核查、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社保均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网上轨迹核查对比等相关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业绩等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
资质审批程序完成后,该企业资质三个月内主要人员调整变化未报备至建筑业管理科,将纳入我局事后监管事项,对其所有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实现对企业承诺的资质核查全覆盖,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对申请跨市变更或被实名举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实行必查制度,将通过资质管理系统重点核查企业主要人员及相关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申报市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合格证书符合申报条件,在平台上完成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市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在领取电子证书前,不得随意变更申报材料内的人员;如发现企业自行变更人员的,其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需重新申报。
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我局将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不予许可并依法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申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市批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的,经发现,将予以撤销并责令该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监理企业资质,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