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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改革过渡期,省内跨区域变更、重组合并分立、业绩认定审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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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过渡期有关资质审查要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内跨区域变更管理

  企业申请省内跨区域变更迁入三明区域,依据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后,通过“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和“福建省住房和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按照“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涉及更换发证机关的资质证书变更”的材料提交申请,重新审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在迁出地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未发生变更的,原审批部门已审批的个人业绩予以认定。同时,迁出地主管部门必须同意迁出。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内重组合并分立管理

  企业从设区市外经重组、合并、分立等迁入我市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执行,同时按相应资质标准进行重新复核,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予以办理。

  企业从市区经重组、合并、分立等迁出我市的,需严格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重新复核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予以迁出。 

  三、涉及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升级企业工程业绩的认定

  (一)专业承包资质申报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可查询、且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予以认定。

  (二)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承包:由联审部门核实。

  (三)地基基础工程:地基所属房建主体工程要求网查(网查要求与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认定相同,即省外业绩经部平台查询数据等级需为A、B级,省内业绩为A、B、C级),同时函询项目建设单位核实。

  (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升级要求的消防工程业绩,要求在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可查,同时函询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函询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

  (五)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函询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

  (六)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函询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

  (七)上述资质整体迁移、分立重组涉及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业绩函询相关要求

  审批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申报企业在陈述补正阶段应对申报业绩的真实性再次核实确认,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陈述。

  1.企业放弃陈述,自行申请退件的不予许可。

  2.企业接受函询,在陈述报告中对是否先行许可出证情况进行说明。

  (1)企业选择先行许可并同步接受函询,如函询回复结果为业绩不属实,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企业选择待回函结果属实后再予许可出证,如函询回复结果为业绩不属实,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3)企业申报业绩在函件发出之日起20日内未收到函复或函复内容不明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核实,现场核实通过之后,如回函不属实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4)企业申报业绩如属于网查业绩信息不完整、无法确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情况的,须待函询回复结果属实后方可许可出证。

  本通知至新标准启用之日止。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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