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
具有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优质区外建筑业企业在广西区内成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按相关规定直接申请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考核具备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
3月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
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
试点内容: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其中,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中施工资质包括: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此后,住建部下发《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这意味着施工总承包特级在广西注册子公司可直接申报广西审批的施工一级资质,不需要逐级申报。
文件其他内容
对所有新建和在建项目,建筑业企业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替换现有保证金。
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及以上(最高不超过9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合同应明确规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首次迁入广西且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优质建筑业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放宽企业业绩使用范围,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资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