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桂自然资办〔2021〕321号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局,各测绘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全区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换证对象
全区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二、复审换证时间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甲级测绘单位于9月30日前,乙、丙、丁级测绘单位于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以下简称资质系统)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
三、复审换证要求
(一)测绘单位应先申请复审换证,取得新资质证书后方可申请其他的测绘资质审批业务。
(二)复审换证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批,采取分批申请、集中审查形式开展。
(三)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原测绘资质证书到期自动失效,同时资质系统上依法予以注销相关信息。
(四)复审换证期间,可办理新申请测绘资质业务。
四、审查标准
(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
五、申报要求
测绘单位使用资质系统,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请。受理后,还需将纸质申请材料一份报送厅审批办。
(一)申请方式。
1.甲级测绘单位应申请复审换证(甲级),不符合新政策甲级测绘资质要求的,亦可申请乙级测绘资质。
2.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应申请复审换证(乙级),符合新政策甲级测绘资质要求的乙级测绘单位,可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3.同时持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先申请复审换证(甲级),取得新甲级资质证书后再申请复审换证(乙级)。
4.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先完成复审换证后再申请基本信息变更。
(二)申请材料。
测绘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上传时不能存在页面颠倒、页码顺序错乱问题。
1.测绘资质申请书。法定代表人需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承诺。
2.法人资格证书。
3.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4. 技术人员社保材料。提供个人近期社保缴纳材料 (至少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的前3个月);退休的技术人员提供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
享受“老人老办法”政策的人员,需提供其在该单位的历年社保连续缴纳材料。
5.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符合技术指标材料及实物照片(能反映装备型号、编号等关键信息)。
6.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7.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9.乙级测绘单位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提供近2年内完成的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材料(需备案的测绘项目提供已报备材料、测绘项目合同主要页、验收材料等)。
六、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传(8月)。
1.组织培训。我厅举办测绘资质业务培训班,对设区市自然资源局的测绘资质管理及审批人员、测绘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和复审换证工作要求。
2.开展宣传。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局应通过发文部署、举办业务培训等方式,及时将《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和本通知的要求传达至各测绘单位,确保此次复审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请及审查(8月-12月)。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测绘单位按时申报复审换证。我厅按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规定统筹进行受理、审查、决定。
(三)信息公开(2022年1月)。
1.复审换证审查通过并取得新《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及其申请材料信息将在厅网站公开。
2.2022年1月31前,在厅网站通报全区复审换证工作情况。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为测绘单位顺利完成复审换证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如实申报。测绘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真实性存疑的材料,我厅将对材料进行原件查验或实地核查。审查过程中,发现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附件:
广西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